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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库区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的补充意见
 此文已经被 阅读1436次   发表日期:2009年4月8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库区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的补充意见
 
明政移〔2009〕25号
 
各县(市、区)移民开发局:
    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移〔2008〕129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分级管理责任,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抓好项目实施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在维护库区稳定、改善民生、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在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监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的补充意见。
    一、根据省局闽政移〔2008〕129号规定:“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按有关规范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根据省局印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闽政移〔2007〕43号)第十六条规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委托县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参照行业规范编制”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07〕90号)文第十六条第二点规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委托三明市水电站库区移民服务中心或县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参照项目行业规范编制”,除房屋、桥涵、高边坡档墙等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外,其他项目可由市库区移民服务中心优先承担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二、以库区资金投资为主,库区资金投资20万元以下的项目(房屋、桥涵、高边坡挡墙等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项目除外),可以按实施方案编制前期工作文件。
    三、以库区资金投资为主,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库区资金投资额的5%收取。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专家审查费用,调整为按项目投资额的1%收取。
    四、根据《三明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综合监理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做好库区项目的综合监理工作。对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库区项目实行综合监理。省诚远库区移民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三明监理部要根据我市库区项目综合监理实际,制定出台符合库区实际的操作规范,要对所有综合监理的库区项目巡视到位,每个综合监理的库区项目要有县监理人员挂包负责,原材料进场要有项目管理责任人员或监理人员签字验收,施工现场县监理人员要到场,每个库区项目综合监理要有现场记录,综合监理档案资料要完整。项目综合监理收费按原规定执行。
    五、库区移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分别由市、县两级业内人员按实施方案编制,市局统一组织专家审查。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由市局委托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市局按项目管理要求进行抽查。
    六、本补充意见适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及小型水库后期扶助项目。
    七、本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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