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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后扶资金和项目管理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的通知
 此文已经被 阅读638次   发表日期:2016年4月6日

明政移〔2016〕11号

各县(市、区)移民开发局,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后期扶持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督查的安排,市财政局和市移民局决定对各地移民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分组
    复查1组:沙县、永安市、大田县、明溪县
    带队领导:张清龙
    组长:吴孚福,副组长:颜卫忠,组员:洪丽雅
    复查2组:尤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梅列区
    带队领导:余有军,组长:苏启奔,组员:杨水莲 谢国添
    复查3组:泰宁县、将乐县、建宁县、三元区
    带队领导:王克琛,组长:童友樟,组员:唐延冰 林佳术
    二、复查时间及方式
    (一)复查时间:4月7日—13日。具体时间由各复查小组自行确定与联系。
    (二)复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资金账目和项目台账等形式。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做好复查工作;要根据省移民开发局确定的督查重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复查小组要认真对照督查重点逐项开展复查,详细列出受检县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全市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复查情况报告由局计财科负责撰写,生产科、移民科配合。
    (三)各地要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局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其中:计财科负责汇总总表、表二、表三、表六;生产科负责汇总表四;移民科负责汇总表五。

 

三明市移民开发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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