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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文已经被 阅读1045次   发表日期:2011年9月7日

明政移〔2011〕61号

 

各县(市、区)移民开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全省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问题

库区资金投资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库区资金投资为辅项目、节余资金补报项目等类型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库区服务中心负责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库区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立项。

    二、关于库区资金投资为辅项目的立项与管理问题

(一)库区资金投资为辅项目是指库区资金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下的项目。此类项目要提供主要投资部门的前期文件、审查机关的批复作为库区后扶项目的立项依据。同时,项目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呈报一份项目建设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投资部门单位全称;项目落地范围、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工程概况、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管理(按主要投资部门规定执行)情况;项目移民补助资金管理(按县级报账制规定执行)情况;项目档案(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收集包括项目前期、实施和验收各阶段所形成的资料)。

(二)库区资金投资为辅的项目中,属项目所在地村民自筹或乡村两级自筹资金大于库区资金投资的、且无主要投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又没有委托正规设计)的项目,应选择该项目独立的部分工程作为库区资金全额投资项目进行立项,按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三、关于项目变更和项目节余资金补报项目管理问题

(一)项目变更是指各类后扶年度计划获批实施后,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组织实施,导致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内容与规模等需要调整变动的项目。各县(市、区)移民局应及时跟踪落实项目实施情况,对已获批且一年内无法动工实施、确需调整变更的项目,应在下一个年度计划申报前上报项目变更请示。项目变更请示和该项目变更后的前期文件一并上报市移民局统一汇总、审查、立项,转报省移民局批准变更。

(二)项目节余资金补报项目是指当年直补移民人口自然减少,直补计划资金节余,以及项目验收结算后库区资金节余需要补报的项目。节余资金应当分年度、按计划类别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前进行补报。项目补报请示与补报项目前期工作文件一并上报市移民局统一汇总,转报省移民局批准实施。

四、关于项目验收权限问题

从2011年度起,库区资金投资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委托各县(市、区)移民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移民局备案。市移民局不定期组织抽查复核。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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