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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 三明市移民开发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库区文明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SM00509-3000-2013-01003    发布科室: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5-24    阅读数:285

各县(市、区)文明办、移民开发局: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文明创建水平,充分展示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发挥文明小区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市库区文明小区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中评选10个库区文明小区。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充分运用宣传文化阵地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新型人际氛围;关爱留守儿童,动员社会力量,为其创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形成团结友善、互助友爱的和谐氛围;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无封建迷信、铺张浪费、重殓厚葬等现象。
  (二)小区经济持续发展。小区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项目,50岁以下男性村民、40岁以下的女性村民实现零失业,村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
  (三)小区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库区”工作扎实有效,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无发生火灾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现象、无越级上访、信访,群众普遍有安全感。
  (四)公益事业日臻完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宣传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关爱老年群众,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有文体活动场所。
  (五)人居环境明显优化。村庄建设规划有序,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居住条件达到小康村建设的标准。饮水卫生达标,道路平坦硬化,排水畅通,绿化布局合理,达到库区清洁家园标准,环境质量优美。
  三、名额分配
  尤溪、清流、沙县、泰宁等移民人数万人以上的县申报推荐2个,其他移民人数万人以下的县(市、区)申报推荐1个。2009-2011年已被表彰的对象不再参评。
  四、推荐申报
  各县(市、区)文明办、移民开发局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深入了解,仔细筛选,确定推荐对象,于12月7日前将“三明市2012年度库区文明小区推荐表”、“三明市2012年度库区文明小区协审表”及典型材料报市移民开发局办公室。典型材料应事迹真实,文字简练,篇幅在1500字左右。
  五、审核确定
  市委文明办、市移民开发局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从中择优确定10个全市库区文明小区。
  六、组织表彰
  市委文明办、市移民开发局将在2013年初召开的全市库区工作会议上表彰2012年度库区文明小区,宣传推广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明办、移民开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荐,多渠道、多角度发现挖掘文明小区创建典型。
  (二)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评选出基层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附件:1.三明市2012年度库区文明小区推荐表
  2.三明市2012年度库区文明小区协审表明政移〔2012〕110号附件.xls
  

 

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       三明市移民开发局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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