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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报告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SM00509-3000-2013-01005    发布科室: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5-24    阅读数:263

各县(市、区)移民开发局:
  为切实把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实施管理,根据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闽政移基础〔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库区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报告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的对象和范围问题
  本着求真务实高效的后扶工作要求,市级验收项目形成专题报告的对象和范围为:省移民开发局委托验收的以后扶资金投资为主、且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以及以后扶资金投资为主、且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房建、桥梁、高边坡挡墙等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项目验收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召开项目验收会议,按验收程序从严把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验收后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移民开发局备案。
  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验收,以项目验收鉴定书作为终验结论。
  二、关于项目验收的组织形式问题
  (一)应形成市级验收专题报告的项目,由市移民开发局负责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参加项目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县移民开发局邀请。在组织与会人员察看项目现场的基础上,由项目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作相关情况汇报,查阅项目档案资料和资金拨付情况,组织与会人员讨论,形成专题验收报告。
  (二)市移民开发局委托县移民开发局验收的后扶资金投资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验收具体组织形式由县移民开发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三、关于项目验收请示问题
  为加快项目验收进度,各县(市、区)移民开发局要及时跟踪落实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初验,提交初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请市移民开发局组织终验。
  四、关于自行确定项目实施方式和工程质量监督问题
  (一)按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可由项目责任主体自行确定项目实施方式。对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责任主体要召开包括村两委负责人、移民代表、乡镇分管领导、县移民局业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将施工单位确定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存档;由项目责任主体研究确定自行组织移民群众实施的项目,将研究过程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并拟定项目建设计划存档。
  (二)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可由项目责任主体研究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将研究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项目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形成质量监督意见存档。
  附件:***县(市、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初验基本情况表明政移〔2012〕47号附件.xls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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